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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、减征或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

发布时间:2022-07-12 17:20 信息来源:邵阳市行政审批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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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用对象

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

支持措施

201971日至20241231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%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、市财政、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,在应缴费额50%的幅度内减征。湖南省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入减征50%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202011日至20211231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

政策依据

《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201946号)、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湘财综20191号)、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措施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)、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)

申请途径

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、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

申请材料

市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

税务局0739-53223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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